最近多元成家法案在台灣吵得沸沸揚揚,過去同性戀被精神醫學診斷為精神疾病之一,1973年的DSM(美國精神醫學診斷手冊)正式宣告世人,同性戀並非精神疾病.
大多數同性戀或雙性戀者跟你我一樣,看到心儀異性就有怦然心動之感,遇到同性則毫無感覺,如果我們能同理這與我們完全相同,且渾然天成的情愛天性,就請尊重同性戀者也跟我們一樣,有跟心愛伴侶結婚的權利,希望有天台灣社會有更多的人在尊重之餘,能接受自己子女是同性戀者,我有一位國中生女兒,如果你問我:那妳女兒有天帶同性伴侶回家,你怎麼辦?沒怎麼辦!異性、同性是她的選擇,父母有權逼她選擇伴侶是何條件嗎?我一旦逾越,就與女兒徹底疏離,我的腦筋還夠清醒.
人類在十年前就開始有少數歐洲國家開放同性婚姻合法,美國五年前有少數較開明州也跟進,告訴各位一個秘密,這回的廣泛討論,台灣將在十年內也會立法,這是抵擋不了的文明趨勢,身為台灣人,我們一起祝福同性或雙性戀的台灣人有天在婚姻合法化中得到多數人的衷心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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